| 6 | 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面积 | 5 |
专家 打分 |
1.评审标准: 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情况进行评审,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规定,投标人不存在不诚信的情况,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诚信承诺函的,得5分。 |
| 6 | 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面积 | 5 |
专家 打分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的的配送场所面积: 1.配送场所面积≥4000平方米的得5分; 2.30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4000平方米的得4分; 3.20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3分; 4.10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2分; 5.配送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1分。 不具备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多个配送场所面积可累计,若配送场所中含冷库,可一并计算面积。 (二)评分依据: 1.自有配送场所提供自有房产证明。 2.租赁的配送场所提供租赁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租赁合同日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同时须体现面积,若无面积信息,须增加其他能体现配送场所面积信息的材料。 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