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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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邮政快递非现场方式递交
2020-03-04 返回列表

各位投标供应商: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非现场方式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的通知》(深财购〔20205号)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公司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邮政快递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我公司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期间,各投标供应商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顺丰快递”等邮政快递方式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相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地点”的地址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样品,邮政快递面单上应清晰写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二、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样品的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公司且由我公司代表签收的时间。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受托开展的招标采购项目遵循法律法规政策适用“通过邮政快递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条款,不再另行发布变更公告。

该公告自我公司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日失效,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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